一名博士生與女網友初次見面,便將網友帶回住處,連續2次強制性交得逞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他一時意亂情迷犯罪,犯案又有悔意,並與對方以1百萬達成和解,因此輕判他1年9個月徒刑、緩刑3年。

根據調查,黃姓男子(28歲)是美國某大學博士生,在網路上認識被害女子,雙方相談甚歡,今年春節假期2人第一次見面吃飯,博士生隨後帶女網友回到住處聊天,黃男情不自禁親吻被害人,遭對方拒絕之後,他竟惱羞成怒,兩度性侵害被害人得逞。

案發後,被害人控告黃男妨害性自主,黃男坦承犯行,也相當後悔,並與被害女子以100萬元達成和解。

雖然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到10年刑期,不過法官考量雙方原本互有好感,被告缺乏兩性關係經驗,加上雙方達成和解,因此只判處黃男1年9個月的刑期,同時給予3年緩刑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要繳交10萬元緩刑處分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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